温馨提示
以从事务工、经商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等活动为目的,出省一个月以上者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。本事项即时办理,不收费。请成年育龄妇女(18-49周岁)出省前及时办理。
办理依据
《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》。
办理材料
1.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。
2.夫妻双方的户口簿、结婚证、近期免冠照片。
3.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,另一方在外省的,还应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或本人承诺声明。
4.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,还应提交: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、孕检证明等。
受理部门
办理地点
机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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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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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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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夷山市人口计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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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夷山市五九北路5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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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093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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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安街道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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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安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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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085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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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街道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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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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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17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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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夷街道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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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夷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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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02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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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村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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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村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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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612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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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田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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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田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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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86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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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夫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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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夫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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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06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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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梅乡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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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梅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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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82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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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屯乡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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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屯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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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726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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岚谷乡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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岚谷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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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56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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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庄乡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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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庄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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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26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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